鄭州瀝青路面碾壓
1、瀝青混合料的碾壓一般分為初壓、復壓、終壓三個階段。
(1)初壓應緊跟在攤鋪機后較高溫度時進行,采用6~14t振動壓路機進行靜壓1~2遍。
初壓溫度不宜低于120℃,碾壓速度為1.5~2km/h,碾壓重疊寬度宜為200mm~300mm,并使壓路機驅(qū)動輪始終朝向攤鋪機。
(2)復壓因緊接在初壓后進行,宜為6~14t高頻的、振幅振動壓路機振壓1~2遍,然后采用16~26t輪胎壓路機碾壓2~4遍,直至達到要求壓實度。復壓溫度不低于100℃速度控制在4~5km/h。
(3)終壓緊接在復壓后進行,采用6~14t的振動壓路機進行靜壓2~3遍,至表面無輪跡。終壓溫度不宜低于80℃,碾壓速度為3~4km/h。
2、碾壓段長度以溫度降低情況和攤鋪速度為原則進行確定,壓路機每完成一遍重疊碾壓,就應向攤鋪機靠近一些,在每次壓實時,壓路機與攤鋪機間距大致相等,壓路機應從外側向中心平行道路中心線碾壓,相鄰碾壓帶應重疊1/3輪寬,最后碾壓中心線部分,壓完全幅為一遍。
3、在碾壓過程中應采用自動噴水裝置對碾輪噴灑摻加洗衣粉的水,以避免粘輪現(xiàn)象發(fā)生,但應控制好灑水量。
4、壓路機不得在未壓實成型的混合料上停車,振動壓路機在已壓實成型的路面上行駛應關閉振動。
5、設專人檢測碾壓密度和溫度,避免瀝青混合料過壓。
6、對路邊緣、拐角等局部地區(qū)采用手扶式壓路機、平夯板及人工鐓錘進行加強碾壓。
鄭州瀝青路面施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