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鄭州道路工程施工技術措施
1、路基工程
根據(jù)施工圖提供的土路基設計高程、道路縱坡、橫坡比例和軸線位置,恢復設置水準高程控制樁和軸線控制樁,在道路中線及邊線上每間隔10m設計一個控制樁,道路曲線位置根據(jù)需要適當縮小間距,可每隔5m設置一樁。
路基開挖采用機械開挖,人工輔助整平的方法。機械主要采用推土機推,個別地段以挖掘機挖方。推土時,根據(jù)設計高程預留5-10cm以人工整平。經(jīng)現(xiàn)場測試,當土方的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時,即以振動壓路機碾壓,若土方含水量達不到要求,測灑水碾壓,碾壓時,第一遍用重型振動壓路機靜壓或輕振進行穩(wěn)壓,而后再強振壓實,并做到無漏壓,無死角和保持碾壓均勻。
具體要求:
(1)由路基兩側邊沿向路中推進;(2)壓路機碾壓輪重疊輪寬1/3-2/3;(3)重型振動壓路機拓約6-8遍;務必使各點都壓到.(4)前后相鄰區(qū)重疊1-1.5m;(5)壓路機行駛速度一般控制在3km/h。
碾壓后由技術人員進行自檢。自檢內(nèi)容:
(1)外觀要求:表面平順光潔,無明顯輪跡,無起皮起皺現(xiàn)象,壓實后,壓路機輪跡深度應小于5mm。(2)實測實檢,試驗員用灌砂法進行壓實測試;測量員負責測設中心樁、高程,丈量路基兩側壓實寬度,測量路基面平整度和橫向坡度。(3)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,試驗人員填好一式三份“路基檢驗報告表”,試驗員填寫路基填方、含水量和壓實度檢驗記錄表,上報監(jiān)理工程師復檢認可后可進行上一層的填筑。施工中并注意路拱的成形。
當路基填方高度已達到路槽底部時,技術人員進行各項數(shù)據(jù)檢測、質量評定,填寫各種檢測與質量評定表報監(jiān)理工程師復檢認可。
路床施工時,如遇有地下水,必須設置排水溝,設置一般采用盲溝,盲溝設置位置和數(shù)量根據(jù)現(xiàn)場情況報監(jiān)理工程師同意后設置。
路床碾壓成形后,即進行壓實度試驗,自檢符合要求后,報監(jiān)理工程師復檢簽證,得到監(jiān)理工程師簽證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。
2、碎石墊層:
按設計本工程碎石墊層厚度為300mm,具體技術措施如下:
(1)準備工作:首先對路基高程、中線、路邊線進行復測,并符合規(guī)范要求,表面整潔后,再進行墊層的施工放樣。
(2)材料選用:級配要求碎石的含泥量不得超過25%,將材料中的雜草、樹根等雜物清理干凈,超過墊層厚度的石料進行人工擊碎后再使用。最大粒徑不超過80mm,大于2mm且小于80mm的礫料占65~85%,小于0.075的粉料占4~15%。
(3)攤鋪:攤鋪時根據(jù)設計加虛高系數(shù)的高程掛線施工,采取人工配合機械攤鋪的方法,骨料均勻,表面應平整。
攤鋪機就位后,按試驗路段提供的松鋪系數(shù)調整好松鋪厚度,調整好兩臺平地機的橫坡,使其橫坡一致;
后一臺平地機與前一臺平地機應有10cm左右的重疊攤鋪寬度,且前后一起碾壓;
平地機應保持連續(xù)、均勻、不間斷的攤鋪,攤鋪速度一般為2-4m/min;
為確保碎石兩側邊緣密實,在攤鋪時兩側各要超寬10-20cm,待強度(一般為7天)形成后,修整成設計邊部尺寸;
(4)碾壓:碾壓程序、碾壓速度、碾壓遍數(shù)由試驗段提供,一般按下列規(guī)程進行施工。
碾壓前若填料的含水量高于或低于最佳含水量4%,要進行涼曬或灑水處理。
攤鋪50m左右時即可開始碾壓,作為一個碾壓段;
碾壓程序:先輕后重,由邊向中,由低至高,碾壓時,后輪重疊1/2輪寬。碾壓速度和碾壓遍數(shù)按試驗段提供的數(shù)據(jù);
碾壓過程中的質量控制:實驗人員在現(xiàn)場檢測混合料含水量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反饋信息,及時糾正,檢測壓實度、厚度、平整度,測量人員在壓實過程中,跟蹤檢測標高,以保證鋪筑上層的厚度,設專人負責碾壓管理工作;碾壓后的墊層表面平整密實。
鄭州瀝青路面施工